开平市制定党员领导干部“八小时以外”行为规范
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,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自我管控,增强“八小时内外”自我净化、自我完善、自我革新、自我提高能力,实现“廉政建设明白人,公共管理不渎职,工作生活无事故”的目标。1月29日,开平市在全面铺开党员领导干部“八小时以外”活动监督试点工作的同时,向全市各单位发放《党员领导干部“八小时以外”行为规范》,为党员领导干部行为建立“警戒线”,标示“高压线”,指明“安全区”。
该《行为规范》共三章,十一条,重点在第二章“监督管理的内容”,共四条,分别是:十项明令禁止行为,十项加强监管行为,十项谨慎参与行为,十项积极提倡行为,合计四十项。全方位引导全市党员领导干部注意“八小时以外”的一言一行,提醒受监督对象不要去碰纪律“雷区”。
目前,“八小时以外”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已经将该行为规范印成小册子,2月3日前全部发放给全市所有的监督对象,人手一本,让监督对象熟记于心,随时对照,时常警醒。开平市还要求各单位在党务公开栏、网站、户外电子屏等载体着重宣传40条行为规范;还将在各媒体开设问答专栏,全面解读行为规范,让监督对象和群众深入领会“八小时以外”活动监督的内容与操作。下一步,还将各个部分的行为规范分成四期,加插漫画,在微信公众平台上推送;并选取8个方面的规定拍摄制作成微电影进行立体动态宣传,以期达到深入人心,潜移默化的效果。
(工作简报第四期 “八小时以外”活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编 2016年2月2日)